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沈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大力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工作,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本次修编工作规划期限为2010至2030年,基准年为2009年,中期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沈阳市域行政管辖区,包括9区1市3县,面积12881平方公里。规划工作设置专题研究14项、专项规划24项(具体内容附件1、2说明)。具体规划内容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2个层次:
(一)市域规划重点内容。确定沈阳经济区协调发展及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规模、职能分工、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等。
(二)中心城区规划重点内容。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范围,并制订空间管制措施;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及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总体布局;确定重大基础设施和各级公共中心及设施的布局;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和内容;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布局和标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目标和要求;建立综合防灾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
二、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我市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由市规划国土局牵头负责总体规划编制和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规划重要内容的审核、参编成员单位的协调指导、落实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和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