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沈阳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
(市农经委)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要取向,把行政村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单元,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因地制宜,培植产业,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措并举,到2012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7年翻一番。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798元,比2007年翻一番。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幅度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差距不断缩小,由2007年的2.11:1达到2012年的1.94:1。
--工资性纯收入达到496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36%。其中,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收入828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5.3 %;在本乡地域劳动收入3104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 23.95%;外出从业得到收入1035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8.99 %。
--家庭经营性纯收入达到703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51%。一产业收入5381 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32.75%。种植业收入4032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25.11%,其中设施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增收年均贡献率分别为17.64 %、8.7%;畜牧业收入1234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7.17%;渔业收入100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0.41%。二产业收入207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1.74%。三产业收入1449元,增收年均贡献率为12.21%。
--财产性纯收入达到96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7%。
--转移性纯收入达到82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6%。
三、增收途径
(一)以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收入水平。设施农业由2007年的104万亩增加到2012年的179万亩,平均每年新增15万亩,亩收益年均提高150元,设施农业年人均增收246.8元。高效特色农业由2007年的194万亩增加到2012年的323万亩,平均每年新增21万亩,亩收益年均提高50元,高效特色农业年人均增收12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