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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煤传2010[94]号)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多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9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第四次集中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矿井

  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2、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

  3、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4、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5、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

  6、今年以来省局组织的检查督查活动发现隐患和问题较多的矿井。

  三、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建设的。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下半年审查确定的61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以及全省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报会审查确认的123处矿井水害隐患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情况。

  3、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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