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云司发〔2010〕114号)
各州市司法局:
为充分展示全省律师队伍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决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活动,在云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请各州、市司法局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评选,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为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在国家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机构
省司法厅成立“法治政府建设•云南十佳律师”评选委员会,在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设评选活动办公室,其负责评定工作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各州、市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我省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
宪法;
2.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
4.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5.积极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