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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律师网络在线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执业律师考核:在学时累计达标的基础上,对规定的必修课程,省律师协会将定期组织进行在线测试,在线测试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在线补考一次。
  第九条 实习人员考核: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须完成100课时以上的学习,并通过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实习培训是否合格的重要考核条件。

第四章 网络在线培训日常管理

  第十条 网络在线培训采用统一安排、分级管理、自主选学的方式进行,省律师协会统一指导全省律师网络在线培训工作,各州(市)律协负责本州(市)律师网络在线培训工作,省律师协会负责省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省律师协会负责制定每年度全省律师网络在线培训方案,组织、管理全省律师网络学习和考核。
  第十二条 各州(市)律协负责根据每年度全省律师网络在线培训方案和各州(市)实际安排培训,制定每年度各市律师网络在线培训方案,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每年度培训结束前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执行每年度本所律师网络在线培训方案;检查督促本所律师参加网络在线培训,保证本所律师能按时、独立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网络在线培训课时与省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课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2:
  必修课(10门 、40学时)

  一、业务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3学时
  《公司重组与借壳上市的法律问题》 4学时
  《侵权责任法》 4学时
  《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6学时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6学时
  《刑事辩护的战略和战术》 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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