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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候选人考核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进行。各市总工会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本次评选活动自本通知下发后开始组织进行,10月15日前将候选人人选的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省组委会评审

  1、材料审核: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不符合推荐要求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评审:省组委会将吸收劳动、政法等部门和新闻界的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综合各候选人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投票产生1至5名“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其余授予 “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

  (三)表彰宣传

  评选结束后,由主办单位于适当时机联合召开表彰会,邀请省领导和各主办单位领导为当选者颁发证书和奖牌;当选“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可以按程序申报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并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其先进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推荐表中“事迹简介”不超过500字,内容应根据“评选标准”和事迹材料填写,突出工作业绩,如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事务情况(数量、影响力、大要案情况),为工会工作服务情况,参与其他公益活动情况等。

  2、每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10份,要求用A4纸打印、篇幅在2500字左右,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盖章证明内容属实。事迹材料应根据“评选标准”的要求撰写。

  3、每名候选人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事迹材料中涉及的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本人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片3张。

  (二)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sdghfgb@163.com,并打电话确认。

  五、其他

  “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是一项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各地要从推动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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