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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总工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参与维护职工(含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也为了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举办的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相衔接,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决定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评选范围、标准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公职律师;

  2、受聘于工会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含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律师;

  3、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的律师。

  (二)评选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3、从事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每年办理涉诉或非诉维权事项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所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社会影响,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在律师行业、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较高。

  (三)评选数量

  每届评选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20名。

  三、评选程序

  (一)地方考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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