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
一是认真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招商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完不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经信部门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领域日常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5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一是各地区和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节能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环境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日,加强对资源节约的宣传和对循环经济的引导,提高企业、公众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生活理念,培养绿色消费方式。二是在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中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循环经济理念变成政府、企业、公众的自觉行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三是教育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各级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节约和环保意识。四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五是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推介好的典型,对坏典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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