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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一是积极宣传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二是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三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最低标准,夏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不低于26℃。

  4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减排工程。确保新民市吉康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推进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正常运行。二是着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减排工程。确保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改造机组、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1#和2#机组、沈阳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等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三是有效推进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减排工程。年内完成30台锅炉脱硫改造任务;加强对浑南热力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企业的监管,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

  (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1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一是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二是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

  2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节能减排项目投资的贴息、补助。二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完善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四是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五是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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