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2010]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2010年5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辽政发〔2010〕25号)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全面完成我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新技术、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能耗、重点排放点位的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管理进步实现节能减排,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