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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皖政办〔201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

  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省有条件的农业县(市、区、农场)建设8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具体目标:一是土地单位生产能力比当地平均水平高20%以上。二是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水资源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80%;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转化程度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生产者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力的分工和就业充分,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四是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标准,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度高。五是农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产加销体系完善,农户入社率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

  总体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或综合性示范区。主导产业示范区要突出粮食、棉油、畜禽、水产等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示范区要突出蔬菜、果、桑、茶、中药材、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综合性示范区要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种养加协调发展、多功能有机融合的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在一个县(市、区、农场)范围内,整村整乡整场连片推进,形成一定规模。示范区内分设核心区、辐射区和引导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区8万亩以上,引导全县(市、区、农场)及周边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4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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