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卫农卫发〔2010〕9号)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负担,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
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要求,在总结我省定点就医定额补偿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在保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加强衔接、合力保障,规范方案、合理补偿的原则,通过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紧密结合,提高对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到2012年,力争使全省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单纯性唇裂的农村儿童得到有效治疗。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儿童得到重点保障。
2010年省里选择青岛市崂山区、东营市河口区、青州市、宁阳县、临邑县、邹平县等6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市也要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扩大到50%以上的县(市、区),到2012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病种,到2015年力争使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儿童得到有效治疗,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明确保障范围
根据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能力,优先选择危及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先从解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单纯性唇裂三类疾病的0-14周岁(含14周岁)农村儿童入手,在我省将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氏四联症,儿童单纯性唇裂等病种纳入重点保障的基础上,再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三、确定定点医院
为确保农村儿童医疗救治效果,省里根据试点疾病,选择确定具备诊治条件、诊疗技术水平较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多年相关疾病救治经验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具备条件的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向省卫生厅提出定点申请,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具备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中、后期救治和儿童单纯性唇裂治疗条件的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评审,报省卫生厅核准公布。定点医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确保医疗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