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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医院职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评价与满意度。
  10、社会对医院服务及质量的评价与满意度。
  四、组织实施
  ㈠工作部署(2010年7月)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山东省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力争3年内对全省大型医院巡查一遍。
  各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总体规划,制订本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计划和2010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㈡组织实施(2010年8-12月)
  各医院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原则上每家医院巡查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省卫生厅根据本方案对厅直属三级医院和省属高等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开展巡查,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㈢总结交流(2011年1月)
  认真总结巡查工作经验,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对201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做出部署。
  五、巡查结果的反馈与应用
  ㈠巡查报告。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形成巡查报告,对医院在巡查内容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总结医院管理和服务方面先进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概括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机制,并就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㈡结果反馈。巡查结果应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结果反馈包括初步反馈和正式反馈。在巡查结束时由巡查组作出初步反馈,巡查报告经委派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正式反馈。
  ㈢结果应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医院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医院进行整改;属于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权限,反馈给有关部门,推动问题研究解决。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对领导班子德才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或有重大失职行为的,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相关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任用、评优的依据。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应根据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巡查结果将做为医院评价的基础数据。
  六、领导机构与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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