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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0〕12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总体安排,我厅于2010年6月对各市级中医医院进行了检查评估,各市对辖区内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了检查评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市、县级中医院要对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检查评估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将省级检查评估组对各市级中医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见附件)转发至相关医院,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二、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我厅印发的检查评估组整改意见反馈格式和要求,收到本通知一个月内将辖区内县级中医医院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至被检查医院,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意见电子版报厅中医药业务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县级中医院的整改意见中,以下3条不再作为整改内容:
  ㈠因临床科室建设中二级中医医院制剂数不够而扣分的;
  ㈡重点专科建设中有中医诊疗方案,但未进行阶段性优化而扣分的;
  ㈢医院文化建设中因无院歌院徽而扣分的。
  四、各市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整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于近期能够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需要逐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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