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灾害发生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历年灾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所需的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安排和保证。
  灾害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证灾区救灾防病工作所城经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被破坏的基础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应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救灾防病工作的正常进行。
  6.3 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运输和配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4 基础设施保障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实现有效现场救援指挥及远程指挥调度。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7 责任与奖励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