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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0〕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的手足口病疫情形势,全省医疗卫生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我省手足口病发病数虽然较多,但医疗救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患儿死亡。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做好患儿救治工作,现就当前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中的几个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从近期疫情报告情况来看,虽然目前我省手足口病发病人数稍有下降,但疫情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并将持续一段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将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及时调度救治情况,合理调整定点医院布局,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认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重症患儿救治等工作,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
  二、合理调整定点医院布局。在前期的手足口病救治过程中,部分地区指定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对重症患儿的抢救能力不强,资源配置不到位,医院布局不够合理,对患儿的救治效果带来一定影响。下一步,各市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的医疗资源配置情况,指定辖区内救治能力最强的医院作为重症患儿定点抢救医院,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到定点医院进行抢救;要合理调整定点医院的布局和数量,确保重症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请各市卫生局于8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定点医院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附件)。
  三、严格落实患儿转诊制度。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应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一般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首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本地救治能力不足为由推诿或安排家长自行带患儿到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就诊。重症患儿因救治需要确需由县级医院向市级医院转诊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专家组会诊认为可以转诊的,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专家组会诊认定不适宜转诊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省级、市级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
  四、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其患者发现意识、患儿转运、卫生部诊疗指南和轻症患儿随访等知识,及时发现并指导、协助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对定点医院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重症患者的甄别与抢救、正确使用呼吸机等抢救设备等,切实提高他们的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救治能力。培训时要注意利用各种条件和机会对患儿抢救流程进行现场培训,增加医疗救治实战经验,做到边工作边培训,培训救治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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