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规财字〔2010〕88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要求。
三、实施范围
根据东西部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现状,结合多年来支援西部工作实际,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如下:济南市对口支援德州市,青岛市对口支援菏泽市,淄博市对口支援滨州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惠民县、无棣县,东营市对口支援滨州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阳信县、沾化县,烟台市对口支援聊城市,潍坊市对口支援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河东区、沂水县、沂南县、蒙阴县、费县、平邑县,威海市对口支援临沂市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兰山区、罗庄区、莒南县、临沭县、郯城县、苍山县。
四、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