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43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自费收养人员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10]41号)收悉。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五老年公寓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第五老年公寓到市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
四、市第五老年公寓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第五老年公寓综合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床位费
| 房型
| 每人每日收费标准(元)
|
一室一厅(阳面)
| 45
|
普通二人间(阳面)
| 35
|
普通二人间(阴面)
| 30
|
普通多人间(阴面)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