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试行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10〕13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等医疗机构机动车计时存车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3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附属医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试行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