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际合作处。
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广西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初选、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与相关部门、市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增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归口管理自治区知识产权和主管全区专利工作,设3个内设机构:
1. 综合处。组织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向,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内外联络、合作和交流;负责全区专利、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协助厅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秘书、文电、档案、保密、机关服务等工作。
2. 法律事务处。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市、县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
3. 协调管理与专利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拟订和实施有关专利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指导、管理专利代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