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公室)。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和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及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重点基础研究基地的建设,负责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组织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承担自治区火炬计划管理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自治区星火计划管理工作。
(八)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普及处。
拟订促进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管理区内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工作;组织全区技术转移计划实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规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承担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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