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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和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工作。

  (九)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牵头负责全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区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息、信访、提案、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及科技志、科技年鉴的编辑;组织重大调研;承担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

  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及产学研结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指导市、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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