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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

  (一)借鉴其他行业实施等级评价的成功经验,根据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尝试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价制度,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市场主体根据业务情况购买不同类别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

  (二)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发展目标、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计划、分层次地培养行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三)协调自治区工商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规定,确保各类公司制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求企业在年终办理年检、申报纳税等相关事项时,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促进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审计监督规范运作,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将各类医院、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在巩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在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设计、并购重组中的决策咨询、专项审计、司法鉴定、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分析等经济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和利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促进和提高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效能,以推动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升级。

  (六)适应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带来的新增业务种类和服务项目的需要,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办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自律约束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自治区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和办理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项。要科学规划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严格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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