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推动成都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早日上市融资;力争在全市所有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加快组建地方保险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七)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无障碍转移接续。(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2.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出台综合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办法,确保农民工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做好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式,试行信用等级管理。(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3.做好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工作,进一步优化规划指标体系,确保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牵头)
4.制定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监管,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多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建委牵头)
5.推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调节机制,着重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完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6.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低保“救助渐退”制度,使重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就业初期继续得到政府的低保救助;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通过实行先求职后保障、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增强低保“造血”功能。(市民政局牵头)
7.继续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制定贯彻落实第三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积极就业长效机制。(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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