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体制和政府部门“一岗多责”污染控制体制;强化对各区(市)县政府的环境质量绩效考核,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筹措生态建设资金,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税费改革、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牵头)
4.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强节水、节地、节能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市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科学引导环保产业集约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切实做好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续工作;密切跟踪资源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改革以及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制度、开征环境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动向,研究税制改革对我市财政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2.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减少涉税审批环节,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申报和救助服务系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完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资源税计征方式平稳对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健全和完善有关征管配套措施。(市地税局牵头)
4.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快建立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我市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有效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合国土、房管、农业、社保和公安等部门建立农户基本信息档案,实现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完善农户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户”、“信用村”的金融支持;研究制定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到我市远郊县(市)及乡镇、农村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研究制定相关费用补贴办法。(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对重点发展的服务外包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取消数量限制;支持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融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抓好模范守信企业的培育工作。(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牵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