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公告
(第3号)
《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日云南省林业厅第2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管,规范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标签的使用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或地方投资的造林项目,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出具、使用、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是按《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DB53/062-2006)等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式样、格式,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穗条质量检验证书格式所填写的种苗质量证明。包括种子样品和种批的质量检验证书、穗条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标签是标注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文字说明是指对标注内容的具体描述,特定图案是指警示标志、认证标志等。标签包括林木种子标签、穗条标签、苗木标签。
应当包装销售的林木种苗,其标签为固定在种苗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可以不经包装销售的林木种苗,其标签为在经营时所提供印刷品的文字说明及特定图案。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检验机构或者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按国家、地方标准规定格式、内容制作并出具。出具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应当加盖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或者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检验专用章。
第六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林木种苗检验员签发。签发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证书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