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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的全省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成之后,所有核对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专线进行加密传递,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一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传递顺畅。二是指定专人。明确每个部门、机构由谁负责信息查询和提供。三是设定时限。明确查询信息反馈的时间。

  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流程

  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由市、县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交换和比对。民政部门将需要核对的申请救助居民姓名、身份证号,通过网络专线传输给同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姓名、身份证号在本部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通过专线反馈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将所有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得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结果,并出具核对报告。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发核对系统软件,并做好安装、调试、升级、培训及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专线建设;综合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住建部门(房地产)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房产已登记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等信息。

  社保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死亡情况、车辆拥有情况等信息。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救助人员纳税情况等信息。

  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措施给予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努力解决核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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