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10﹞558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0年)》,切实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结合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卫生部关于加大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百日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健康权益,促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范围与重点
(一)专项行动范围:全省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并且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行动重点: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特别是农民工聚集的企业。
三、内容
(一)摸底调查,确定重点企业。通过对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存在粉尘、高毒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企业,尤其是农民工集中的重点企业名单。
调查内容:
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底数;
2、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数量和分布;
3、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分布等。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
2、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