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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百强企业的意见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扩大出口,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银行贷款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出口创汇额度较大的企业,可按贡献对企业及管理者进行表彰奖励。加快赋予企业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涉及国家商务部发放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帮助协调解决和优先支持。

  (九)鼓励企业“退城进区”。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若原企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由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进行易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企业所在地和迁入的园区协商解决。

  (十)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体制为中心的风险管理,建立体系,完善制度。要加快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靠消耗资源、耗能高的粗放型向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集约精益型转变,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围绕信息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制定企业信息化提升计划,开展信息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建立企业信息主管(CIO)制度,对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加强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谋划发展项目,制定具体措施。企业发展计划由企业组织实施,报省工信厅备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十三)表彰奖励。从2010年开始,吉林省“百强企业”每年评定一次,按上年度产值排出全省“百强企业”,由省工信厅、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考核公布。当年评定的“百强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对“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到2012年底,对“百强企业”中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优秀企业,由省公务员局会同主办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共同组织推荐、考核、公示程序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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