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主要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筑建材、新材料、装备制造、轻纺等领域,着力培育出120户产值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产值50亿-100亿元企业15户,努力打造我省“百强企业”。具体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实现快速发展。以2009年为基数,到2012年末,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均增长8%以上;产值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2%以上;产值10亿-5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5%-20%以上,且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每户企业都要拥有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至少要与一家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60%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要建立起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行业相关认证。主导产品产销率要稳定在97%以上。
(四)企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
(五)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力争得到商业银行授信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多途径消除历史包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对剥离的不良资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整体收购本省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单独注册或采取其他办法予以处置。鼓励大企业对省内困难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对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可实行一厂一策的办法,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采取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