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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百强企业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百强企业的意见
(吉政发〔2010〕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企业具有规模、管理、资金、技术、人才、文化、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与辐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省大企业少,除了一汽等少数几个大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将更趋激烈,紧紧抓住当前国务院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的历史机遇,按照“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的总体要求,扶持培育、做强做大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具有影响和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对增强我省整体经济实力、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就启动“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省“百强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机遇,以八大产业跃升计划为总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重要培育对象,以推动项目建设和自主创新为手段,加快企业扩张和重组步伐,努力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助动和各方联动,把大企业做强,强企业做大,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指导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重点培育的大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3.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大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4.协调发展原则。要注重以大企业和优势企业为核心,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群体和协作、配套为关联的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5.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向重点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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