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天狮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27号)
市教委: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有关规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天狮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天狮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专业最高每生每学年20000元;理论、教育专业最高每生每学年16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最高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要将上学年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