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29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9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助理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2科),每人每科55元;广告师考试(共有《综合能力》、《专业实务》和《安例分析》3科),每人每科60元。
二、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