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10〕13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60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综合能力》每人每科48元;主观题科目《测绘案例分析》每人55元。
二、测绘师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