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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要严把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的化工石化新建项目,对于沿江沿河新建化工石化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准。

  (五)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平台作用,继续加强与发展改革、监察、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加大检查、巡查、督查频次,及时移送相关违法案件。对跨区域的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采取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监管到位。对于监管不到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省环保厅将视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相关舆论媒体就全省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动态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及邮箱。活动结束后,省环保厅将组织新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跟踪报道省环保厅督办企业的整改结果,重点监督部分企业存在的整改缓慢及弄虚作假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环保局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别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沿江沿河化工石化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厅。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余其勇

  联系电话:(027)87167435(兼传真)

  联 系 人: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 刘伟华

  联系电话:(027)87167390,87652665(传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沿江沿河化工石化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辖地市名称

排查企业数(家)

发现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数(家)

涉及建设项目违法企业数(家)

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违法企业数(家)

涉及违法超标排放企业数(家)

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企业数(家)

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企业数(家)

环境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数(家)

完成整治企业数(家)

清理关停废弃企业数(家)

正在整治企业数(家)

未开展整治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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