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环发[2010]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0年7月,相继发生了福建紫金矿业生产设施泄漏导致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和吉林市化工原料桶冲入松花江事件,我省也多次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对饮用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再一次为饮用水环境安全敲响了警钟。党中央、国务院和环保部领导高度重视饮用水环境安全,明确要求针对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特别是距离饮用水水源地较近的化工石化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8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题视频会,张力军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环保部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大化工石化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18号)要求,我厅决定于2010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对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认识,健全和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相关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督促一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系统》数据库,逐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和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遏制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是沿江沿河设立的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等化工、石化企业和涉重金属企业(包括取缔、关停及废弃的,具体分类参照《
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等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尤其是原料及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涉重金属的企业应纳入重点排查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