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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通知


  (三)省环保厅在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接受华南督查中心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所在区域建设项目总数的20%。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9月20日前,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部门提交排查和整改报告。省级审批的项目提交给市环保部门。

  (二)2010年10月20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向省厅上报排查和整改监管报告。县级审批项目上报市级环保部时间由各市确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深刻吸取大连“7.16”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将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监管列入下一步工作重点,认真督促建设单位排查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按时完成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

  联 系 人:环评处  胡安义 彭聃

  联系电话:87167121 87167115

  电子邮箱:huanyi@hbebb.gov.cn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件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汇总表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建设内容

审批文号及时间

项目进度

环评及批复风险防范要求

实际落实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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