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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推荐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先进集体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推荐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先进集体的通知
(黑统发〔2010〕42号)


各市(地)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精神,在各级统计部门历时7个多月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全省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圆满完成。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全国城乡划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8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依据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出清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基层统计机构。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先进集体在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进行评选。市级先进集体:由省局直接评选,选取4个单位向国家推荐。县级先进集体:各地在省级先进单位中推荐1个县级单位,省局在其中选取8个县级单位向国家推荐。

  三、评选条件

  1.组织实施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全面调配人员和设备,为城乡划分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高质量的清查培训。

  2.与专业部门协作

  在城乡划分清查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相关专业、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专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建立城乡清查信息的获取与共享机制。

  3.现场清查

  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以及民政部门区划资料清理核实区划信息;坚持实地清查原则,深入村、居委会实地查看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现场判断城乡属性;注重与上级统计机构、与基层城乡划分人员的沟通,准确掌握清查工作进程,及时解决清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数据上报及质量

  认真维护、录入、审核区划、城乡属性和基本指标等各项清查数据;按规定时间完成城乡清查数据上报;认真开展清查数据质量自查工作,保证城乡清查数据质量。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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