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0〕10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丰富群众夜生活、增强夜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繁荣城市夜经济,推动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切实发挥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作用,现就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一)夜经济是城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从当日20点至次日凌晨2点所发生的服务业方面的经济活动,涵盖吃、喝、住、游、购、娱、体、美、学、医等诸多方面。夜经济是伴随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出现的经济现象,是城市经济开放度和活跃度的晴雨表,是居民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促进城市消费和扩大就业的增长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力抓手。要站在关注民生、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高度,扎实推进和加快夜经济发展步伐。
(二)我省发展城市夜经济,要坚持“点、线、面”递次推进,以石家庄市为重点,逐步向秦皇岛、邯郸、唐山、保定、承德市及各设区市城市区发展;坚持规划引领,把夜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项目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坚持协调联动,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坚持定期督查考核,保障发展夜经济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三)将夜经济发展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从2010年起到2014年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多增3至5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达到15万亿元,夜经济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省会石家庄市搭建包括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专业或综合类大型夜经济载体6至8个,其他设区市每个市搭建4至6个。初步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努力实现城市夜经济的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
二、完善设施配套
(一)2010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划定发展夜经济的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城市建设和规划部门把发展夜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