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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的通知

  (三)省财政厅将收缴的款项分别划入国库。
  五、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单位名单

序号部门编码部门名称单位编码单位名称  
182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1001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82100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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