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办字〔2010〕91号 2010年7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政府网站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宣传、引导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及时指导,加强组织管理。网站建设要从规划设计、栏目布局、网民体验、信息公开、社会舆情、为公众服务等多方面适应基层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网站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站监控监测,确保网站可用性和页面内容的安全。
二、要不断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新闻媒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7〕1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0〕90号)提出的程序、时限、分工、更新等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本单位网站内容,同时认真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网站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完善。对阶段性、临时性栏目或没有必要保留的要及时撤销。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栏目信息的采集、涉密审核和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督导,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齿轮式”工作保障体系,确保网站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查、抽查和考核,好的要表彰,差的要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