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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2:
  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细则

标注内容

标注项目

评定内容

总体情况

1、销售种子附有标签,除不能包装销售外,种子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2、标注内容使用规范的中文。

3、规定的标注内容在标签上描述完整,应当外标的全部直接印刷在包装物表面或制作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面。如果有内标签的,内外内容要一致。

4、标注内容印刷清晰易辨,字体高度大于一定大小,易于识读,警示标志醒目。

5、标签印刷品的形状、材料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6、标签不存在伪造或涂改情形。

产品名称

作物种类

(外标)

1、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真实属性的作物种类名称。

2、作物种类名称采用植物学分类上所确定的比较固定中文名称,在不误解的前提下可采用常用名称或俗名。

种子类别

(外标)

属于杂交种、育种家种子或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

品种名称

(外标)

1、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

2、标注的品种名称符合品种命名规则,与批准的品种名称一致。

质量责任主体名称

生产商、进口商、分装单位

(外标)

1、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与种子经营许可证一致的单位名称。

2、对于分装单位,生产商(或进口商)和分装单位同时标注。

质量指标信息

质量指标

(外标)

1、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规定的标注项目和承诺的标注值。

2、标注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没有缺项或更改项目名称。

3、标注值按生产商或分装单位承诺的进行标注,数值标示位数符合规定的要求。

4、标注值不应低于强制性种子质量标准已明确的规定值。

净含量

(外标)

1、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净含量”。

2、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大于规定要求。

生产年月、分装日期

(外标)

1、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真实的生产(收获、种苗出圃)、分装日期。

2、日期标注采用YYYY-MM格式。

产地

国产种子标注种子繁育或生产的所在地,标注地域按行政区最大标注至省级。

杂草种子

1、标注限制性杂草种子种类。

2、表示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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