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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及时通报,严肃查处。各地要认真做好抽查结果和评定结果的汇总,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汇总材料真实可靠,及时做好在辖区内的通报。对检查不合格种子经营者依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限期完成整改。对不合格的种子经营者,应当作为本地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附:1、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2、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细则
  3、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检查表
  4、种子标签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

序号

被检经营者

产品名称

品种名称

发芽率≥(%)

综合判定

标注生产商

备注

标准

(注)值

实测值

容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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