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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1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和种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厅领导年初对我省种子质量安全工作作出“种子质量问题是一件涉及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增产的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马虎不得,放松不得;必须从制度上、监督上予以加强,确保不出大问题。”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加强对销售种子的质量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全省境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种子代销商和包装种子零售商等种子经营者销售的水稻、棉花、花生、蔬菜瓜果等重要春播农作物商品种子。

  08年下半年农业部组织抽查未扦取到水稻样品的江西农望高科技有限公司和省市近两年抽查不合格、有质量事故或纠纷的种子经营者为必检单位。08年下半年农业部和省市组织抽查中已扦取到某作物种子样品的种子经营者不再对其重复检查该作物的种子质量。

  检查按种子经营者工商注册所在地属地管理进行。

  二、专项检查内容

  1、种子实物质量抽查。本次只抽查种子质量发芽率指标。依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测,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进行结果判定。结果汇总记录到《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1)。

  种子实物的质量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5家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3个批次种子,至少覆盖3个作物种类。

  2、种子标签标注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标注项目的完整性。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进行检查,具体按照《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细则》(附件2)对种子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质量主体责任名称、质量指标信息、许可证编号、标志与说明等内容进行评定。检查评定结果登记到《种子标签标注质量评定检查表》(附件3)。评定结果汇总记录到《种子标签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

  种子标签标注的质量检查,每个县(市、区)检查不少于10个种子产品的标签样品,至少覆盖5个作物种类。

  三、时间安排

  1、3月10日前完成种子实物样品的扦取和种子标签标注的检查工作。
  2、3月底前完成样品的质量检测和标签标注综合评定,以及检测结果和评定结果反馈确认工作。
  3、4月上旬通报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厅领导的重要批示,高度重视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制定抽查方案,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今年早稻种子供应偏紧,大量省外调剂种子和隔年陈种可能出现质量风险,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选派得力人员承担本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扦样、检测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掌握抽查程序,弄懂关键环节,强化检查责任。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操作,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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