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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09)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14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农作物种子市场不法行为,让广大农民用上放心种,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源头治理、大案要案查处为重点,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的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通过这次全省范围内的种子市场联合检查,使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调运种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案件查结率不断提高;种子经营主体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对象:农作物种子经销户。

  (二)检查内容:以水稻、棉花及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一是检查是否经营假劣种子,是否经营未审(认)定种子,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等;二是检查所经销种子是否经过检疫,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检疫证明编号是否规范与真实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2月25日-3月5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种子、植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辖内农作物种子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检查率要在50%以上,其中杂交水稻、棉花种子要达100%。

  (二)督查:3月3日-3月8日,省厅组织种子、植保联合执法组对主要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种子市场联合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选派得力人员承担本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种子法》、《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水平,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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