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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从省内机场往返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从省内机场往返的通知
(办字〔2010〕79号 2010年7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省内机场加快发展,压减公务人员出差在途时间,减少在途费用,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凡省内机场有航班的,应选乘省内机场航班。对选乘从省内机场往返航班的,在出差路途或出差任务紧急程度上可适当放宽限制,凡省内机场有直达或中转航线的,因公出差均可乘坐飞机。确需到省外其他机场乘机的,须提出具体申请,并报经单位领导按适当控制的原则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

  二、乘坐飞机从省内机场往返的出差人员,可凭据报销往返省内机场的合理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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