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沼气池建设工艺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每建1立方米厌氧发酵池奖励300元-500元、1立方米储气柜奖励400元-600元。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提出沼气工程拟建申请,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对拟建申请进行初审备案,主要审查申报单位的资格(重点是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过各级财政和国家基本建设同类项目的支持)、养殖规模、建设方案等方面条件,于4月20日前汇总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提交“以奖代补”备案申请,并附项目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等资料;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上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备案报告,并附项目建设单位、详细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申请补助数额、自筹资金等基本情况表。
2、项目建设中,项目所在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考查应不少于一次,重点考查沼气工程建设是否与设计一致,施工质量等,形成书面考查报告,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3、已备案项目工程应在2009年8月底前完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竣工后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向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养殖场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包括主体工程、前后处理、沼气沼肥利用方案、总投资、申请“以奖代补”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效益自评价、申报单位资质、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应对申请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资质和资料审查,并形成验收完工核查报告,合格的于2009年9月15日前向所在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文件、项目施工中的考查报告和完工后的核查报告(连同养殖场的申报资料一并上报,资料要以养殖场为单位装订成册)。
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对养殖企业进行竣工验收,重点是沼气工程建设是否与设计一致,配套设施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沼气、沼肥利用是否充分,方案是否合理等,并形成验收报告,连同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文件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评,并在必要时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在资金总量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于(含)60分的确定“以奖代补”项目资金,低于60分的将不给予考虑“以奖代补”的项目。(“以奖代补”项目评审标准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