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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农计字[2009]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减少养殖场的环境污染,促进养殖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的通知》(赣农字[2007]74号),现就做好2009年生态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奖代补”项目 (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申请奖励条件

  (1)厌氧发酵池总容积在300立方米及以上,且按要求建有50立方米及以上的储气柜和固液分离装置(机),其它设施配套完善。

  (2)畜牧养殖小区必须实施了物业管理或组建了协会(理事会)组织且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和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申报2009年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企业(公司)不得申报2009年“以奖代补”项目备案,已申报2009年“以奖代补”项目备案的企业(公司)不得申报2009年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原则上没有备案的企业(公司)不安排2009年“以奖代补”项目。

  (3)沼气工程建设规模须与现有的养殖规模相匹配,工程配套设施齐全,包括粪水收集管网、前处理池、沼气池、储气柜、沉淀池、蓄液池、沼气输气管道及其它附属工程,沼气、沼肥利用充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过各级财政和国家基本建设同类项目的支持。

  (5)养殖规模:猪出栏3000头、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出栏10万羽、奶牛存栏200头、肉牛出栏500头及以上,并由畜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工程设计须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工程施工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以上资质,并接受设区市级以上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专业资格审查备案,禁止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根据我省实际,施工需有具有高级沼气生产工资格的技工参与。

  2、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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