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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㈣确定推荐名单。
  1、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按各市上报推荐,依次确定各市的先进县推荐名单,再根据分数排序确定“四选一”先进县推荐名单;
  2、全省先进县标兵在各设区市推荐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
  3、分数排序靠前者推荐农业部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并综合考虑推荐全国先进县标兵。
  二、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与标兵的初评
  ㈠名额核定。
  1、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正式文件和江西农大、省农科院、厅有关单位推荐,按省《粮食表彰方案》所分名额,取该设区市或单位上报推荐名列前者,参与以下程序;
  2、其余人员退出评选。
  ㈡条件审查。
  1、申报工作者须符合所列各项条件,特别强调要为当年的粮食生产做出了新的成绩;
  2、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出评选。
  ㈢确定推荐名单。
  1、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按各设区市和各单位上报推荐,依次确定各市和各单位的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
  2、全省先进工作者标兵在各设区市和各单位推荐名单中选定;
  3、综合考虑推荐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和标兵名单。
  三、粮食生产大户与标兵的初评
  ㈠名额核定。
  1、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正式文件,按省《粮食表彰方案》所分名额,取该设区市上报推荐名列前者,参与以下程序;
  2、其余大户退出评选。
  ㈡条件审查。
  1、申报大户须符合所列各项条件,尤其是第2、3条;
  2、所耕种的稻田面积和播种面积均大于100亩,且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均连续3年增加或基本保持稳定;
  3、当年单产高于全省当年实际平均3%以上;
  4、符合条件且该设区市名额足够的大户即推荐为全省粮食生产大户;
  5、不符合条件大户退出评选。
  ㈢排序。
  1、对符合条件的各候选大户排序。其中:生产指标占总分70%,技术指标占总分30%;
  2、生产指标包括当年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单产增幅、总产增幅、生产纯收入等6项,根据市、县核定认可的申报数据计算;
  3、技术指标包括良种覆盖率、技术平均覆盖率、农机化水平等3项,根据市、县核定认可的申报数据计算;
  4、每项指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各户按其占最高者的比例折算。
  5、各项指标所得分数总和为该户总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㈣确定推荐名单。
  1、对符合条件的大户,按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依次确定各设区市的粮食生产大户推荐名单;
  2、全省粮食生产大户标兵在各市推荐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
  3、分数排序靠前者推荐农业部申报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并综合考虑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大户标兵。
  四、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的初评
  ㈠名额核定。
  1、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正式文件,按省《粮食表彰方案》所分名额,每设区市最多取上报推荐前3县(市、区),参与以下程序;
  2、根据各设区市工作情况,初评组在申报的设区市中遴选若干个设区市,参与以下程序;
  3、其余单位退出评选。
  ㈡条件审查。
  1、申报单位须符合所列各项条件,特别强调要为当年粮食高产创建工作中做出了新的成绩;
  2、不符合条件单位退出评选。
  ㈢确定推荐名单。
  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按各设区市上报和初评组遴选推荐,综合考虑高产创建工作及粮食生产情况,确定初步名单。

  附件4-1:
  表1: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江西省     市     县(市、区)农业局(盖章)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手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手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统计项目年份
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粮食生产情况耕种耕地总面积(万亩)      
耕地面积(万亩)      
总人口(万人)      
播种面积(万亩)      
总产(万吨)      
单产(公斤/亩)      
人均产量(公斤/人)      
订单面积(万亩)      
县财政生产总投入(万元)      
粮食技术推广情况农技推广经费投入(万元)      
良种推广总面积(万亩)      
良种覆盖率(%)      
推广技术总面积(万亩)      
技术平均覆盖率(%亩次)      
农民培训规模(万人次)      
审批意见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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