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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粮油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和粮油生产的总体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今年粮食总产突破400亿斤,实现粮食总产连续六年超历史;确保今年油料总产达到55亿斤,实现历史性突破;确保粮食供应安全,提高食用油自给水平,为实现农民收入增长8%的总目标做出新的贡献,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粮食、油料生产创先评先活动,对在2009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江西省2009年度油料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开展好粮油生产创先评先活动。

  附件:1.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2.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表彰名额分配表;
  3.江西省2009年粮食先进各奖项初评细则;
  4.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奖申报表(1-4);
  5.江西省2009年度油料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方案;
  6.江西省2009年度油料生产表彰名额分配表;
  7.江西省2009年度油料先进各奖项初评细则;
  8.江西省2009年度油料生产先进奖申报表(1-3)。

  特此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继续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我厅拟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从中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对象与名额
  ㈠粮食生产先进县与标兵:先进县35个, 从中评选标兵5个。
  ㈡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与标兵:先进个人80名,从中评选标兵5名。
  ㈢粮食生产大户与标兵:生产大户100户,从中评选标兵5户。
  ㈣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20个,从市、县两级农业局中评选;
  先进县和先进工作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等额申报;先进县标兵、先进工作者标兵、高产创建组织奖从各市推荐的先进县和先进工作者中评出。
  二、评选条件
  ㈠粮食生产先进县与标兵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出台了有力的配套措施,在落实政策方面没有违纪和严重失误。
  2、抓粮食生产工作力度大,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成效显著,发展粮食产业资金到位率高,重点是国家粮食奖励大县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其中40万元用于粮食高产创建。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健全,支持保障有力,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效果好。
  4.粮食面积30万亩以上,且连续5年保持基本稳定;总产连续5年稳定增产,且当年总产10万吨以上或商品粮2万吨以上;当年单产高于全省当年平均3%以上或单产增幅高于同年全省平均增幅10%以上;区域和品种品质结构进一步优化。
  5.粮食人均占有量多,商品率高,对国家贡献大。
  6.粮食高产创建开展较好,“五统一”要求落实较好,重点工作得力,保障措施到位,创建达标效果明显。
  7、按要求顺利完成粮食生产各类项目。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当年粮食总产量、增量均居全省前列,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5年稳定增加;粮食高产创建工作位列全省先进。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可以与往年重复。
  ㈡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与标兵
  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2、从事粮油生产行政管理、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今年在基层调研、从事推广工作3个月以上。
  3、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出了符合当地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有思路、有创新。
  4、积极参与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推广优良品种和适用技术、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面贡献突出。
  5、从事粮食作物育种研究,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从事粮食生产栽培及配套技术研究,研究出的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等配套技术推广面积大。
  其中,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标兵要长期深入田间农户,指导农民生产,成效非常显著,事迹特别感人,群众认知度较高。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可以与往年重复。
  ㈢粮食生产大户与标兵
  1、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在当地粮食生产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从事粮食规模种植连续3年以上,且直接组织种植面积和产量达到一定规模(一般水稻种植面积大于500亩),单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双季稻比重达50%以上。
  3、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粮食多。
  其中,粮食生产大户标兵今年的生产规模、科技水平、对国家的贡献以及示范带动作用等要更加突出。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可以与往年重复。
  ㈣粮食高产创建组织奖
  1、积极组织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制定并落实《粮食高产创建方案》。
  2、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按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
  3、按《方案》组织开展高产创建宣传、技术培训。
  4、“五统一”要求落实较好,百亩技术展示区完整、规范。
  5、全面完成本市(县)粮食高产创建任务,规模、单产、订单等各项创建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6、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较强,本市(县)粮食面积保持稳定,单产、总产增长幅度位于各市(县)前列。
  各奖项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㈠推荐上报。
  1、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我厅分配名额,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先进县、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粮食生产大户的评选,并向我厅等额申报;同时可推荐先进县标兵、先进个人标兵各1个,推荐高产创建组织奖(县级)1-3个。申报要求以正式文件(一式4份)并填申报表(见附件4表1-4)、标兵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11月15日前上报到我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办公室1份、粮油作物局3份;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02号;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6239385;电子稿发至邮箱:nytlyj@jiangxi.gov.cn。
  ㈡组织评审。我厅根据各设区市农业局申报材料组织审核评定,确定最终名单,提出表彰建议,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上报农业部。
  ㈢网上公示。12月上旬,我厅完成对各设区市上报材料的审核及评选工作,并将表彰结果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附件2:
  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表彰名额分配表

 

先进县

先进工作者

生产大户

全省

35

80

100

南昌

3

6

24

九江

4

6

6

景德镇

1

3

2

萍乡

1

3

2

新余

1

3

2

鹰潭

1

3

4

赣州

4

7(含农机系统1名)

2

宜春

5

8

8

上饶

5

7

30

吉安

5

8(含农机系统1名)

7

抚州

4

6(含农机系统1名)

13

备注

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另共1名

农业厅16名、农大、农科院各2名

 




  附件3:
  江西省2009年粮食先进各奖项初评细则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地评选粮食先进具体工作,根据《江西省2009年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方案》,制定如下评选细则。
  由省粮油作物局具体负责初评工作,按照以下要求提出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提交厅有关会议讨论通过。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与标兵的初评
  ㈠名额核定。
  1、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正式文件,按省《粮食表彰方案》所分名额,取该设区市上报推荐名列前者,参与以下程序;
  2、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4设区市的名列第2位的,按以下程序共同竞争1个名额(“四选一”);
  3、其余县(市、区)退出评选。
  ㈡条件审查。
  1、申报县(市、区)须符合所列各项条件,尤其是第4条;
  2、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均连续5年增加或基本保持稳定,各年比上年减幅小于1%(大灾之年如2007年可放宽到3%);
  3、当年单产高于全省当年实际平均3%以上(2009年省单产目标为360公斤)。
  4、符合条件且该市名额足够的县即推荐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若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4市推荐名列第1位的不符合条件,由名列第2位替补,同时退出“四选一”;
  5、不符合条件县(市、区)退出评选。
  ㈢排序。
  1、对符合条件的各候选县(市、区)排序。其中:生产指标占总分70%,工作业绩占总分30%;
  2、生产指标包括当年播种面积、单产、总产、人均产量、商品量、单产增幅、总产增幅等7项,根据省、市核定认可的申报数据计算;
  3、工作业绩指标包括行政推动和财政支持力度、粮食政策落实情况、粮食高产创建情况、技术推广情况、各类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等5项,由各县(市、区)申报,设区市核实、推荐,省厅有关行业局、业务局站评定;
  4、每项指标最高者为满分,其余各县(市、区)按其占最高者的比例折算。
  5、各项指标所得分数总和为该县(市、区)总分,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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